广汇集团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六项禁令
2019-08-15广汇集团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六项禁令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管理,严防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出现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促进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结合实际制定本禁令。
第二条 本禁令适用集团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本禁令中的各级管理人员,是指在集团范围内管理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集团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有相互利用、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要自觉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拒腐防变,带头遵守六项禁令:
1、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干预插手采购发包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标方;
2、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把采购发包项目转包、分包给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
3、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借他人名义或隐名隐瞒参与集团范围内采购发包活动,或与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
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集团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
5、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以本人或借他人名义在集团范围内从事中介活动;
6、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通过采购方、供应商、合作方为本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主动要求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和发生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六项禁令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从中收受回扣、索取佣金或获取其他好处的,以受贿论处,严查严惩。
第六条 集团各产业单位业务承办人员,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暗示、授意不报告,或帮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自身违反六项禁令的,一律追责并开除。
第七条 如遇特殊事由,经集体研究后逐级报批。
第八条 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社会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知情人,可通过“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等渠道,向集团各级纪监委检举集团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插手、参与集团采购发包活动或其他商业往来等问题,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第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相应职能部门)、招采监督部门会同督查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六项禁令的管理人员,按程序进行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相应职能部门)、招采监督部门对问题放任不管、压案不查的,按工作失职、渎职严肃追责。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汇集团党委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